作为政府采购的末端环节--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意义重大,扎实做好这项工作,有助于促进财政支出的规范化、精细化管理,有助于加快推进财政支出的进度。解决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,必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诚信体系,打造政府“阳光采购”机制。
可以从五个方面完善合同履约验收:一是加强法规宣传,提高依法采购意识;二是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,确保合同履约验收质量;三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,切实提高单位采购的计划性;四是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,加快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;五是加强违约处罚力度,切实维护政府采购的良好信誉。
合同履行,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。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,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;相应地,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,都是合同的不履行。因此,合同的履行,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。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,合同也就履行完毕。
合同履行,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,全面、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,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。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,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。首先,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。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,比如支付价款、交付标的物、提供劳务等,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,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;其次,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。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,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。